《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调整生效公告
各位尊敬的会员:
针对本次调整《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该规则将于2021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具体规则如下:
现行 | 调整 |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仪器设备行业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上述三类侵权行为,仪器设备行业网将假冒商品、盗版侵权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其余归类于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处理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投诉的投诉时间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其他一般侵权行为1、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第一次下架违规商品信息扣1分,第二次及以上删除违规商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注:1、“同一用户”:指同一仪器设备行业网用户账号(ID)(下同)。2、“同一知识产权”:指同一个投诉方账号就同一项知识产权权利发起的投诉(下同)。3、“投诉时间”:以仪器设备行业网受理此投诉的时间为准(下同)。4、“投诉成立”:指用户被某一知识产权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反通知;或虽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下同)。5、“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下同)。6、用户被扣分处理后,如投诉方撤销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相应分值;但如用户因其他违规行为一并累计扣分分值达60分或以上被关闭账号,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恢复被扣分值。7、扣分分值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项违规行为的扣分都会被记365天。8、一般侵权首次侵权给予自检自查的机会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严重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违规类型处理被投诉成立删除对应商品信息针对违规成立的严重侵权行为实施“三振出局制,即用户严重侵权行为成立记一次。其中,首次严重侵权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7天处理,同一用户第二次严重侵权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15天处理,若同一用户严重侵权行为成立的次数累积达三次的,则被关闭账号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情形严重按24分/次或60分/次扣分并删除相应商品信息;注:1、用户严重侵权行为成立且被计一次,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计次投诉的投诉时间之日起3日内若被再次投诉严重侵权或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成立的,不再重复计次。2、用户被严重侵权记次后,如投诉方撤消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将取消用户相应严重侵权投诉的记次;但如用户因严重侵权累计记次达到关闭账号处罚标准,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取消相应记次。3、严重侵权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次严重侵权违规都会被记365天。4、限权包括但不限于旺铺屏蔽、搜索屏蔽、限制商品新发和编辑等限权动作。附: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仪器设备行业网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累计扣分处理方式12分-24分之间(含12分)警告24分-36分之间(含24分)限权7天36分-48分之间(含36分)限权15天48分-60分之间(含48分)限权30天60分或以上关闭账号用户因违反本规则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振次处罚方式如下: 严重侵权记振处理方式一振限权7天二振限权15天三振关闭账号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 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指定的期间内仪器设备行业网提交申诉。 提交申诉的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向仪器设备行业网提交申诉,若申诉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仪器设备行业网认可,则将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或取消相应记次, 但仪器设备行业网不接受以下用户提交的申诉: ·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 ·累计严重侵权计次达到关闭账号标准; ·已被关闭账号
|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仪器设备行业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上述三类侵权行为,仪器设备行业网将假冒商品、盗版侵权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其余归类于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处理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投诉的投诉时间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其他一般侵权行为1、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第一次下架违规商品信息扣1分,第二次及以上删除违规商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注:1、“同一用户”:指同一仪器设备行业网用户账号(ID)(下同)。2、“同一知识产权”:指同一个投诉方账号就同一项知识产权权利发起的投诉(下同)。3、“投诉时间”:以仪器设备行业网受理此投诉的时间为准(下同)。4、“投诉成立”:指用户被某一知识产权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反通知;或虽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下同)。5、“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下同)。6、用户被扣分处理后,如投诉方撤销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相应分值;但如用户因其他违规行为一并累计扣分分值达60分或以上被关闭账号,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恢复被扣分值。7、扣分分值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项违规行为的扣分都会被记365天。8、一般侵权首次侵权给予自检自查的机会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严重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违规类型处理被投诉成立删除对应商品信息针对违规成立的严重侵权行为实施“三振出局制,即用户严重侵权行为成立记一次。其中,首次严重侵权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7天处理,同一用户第二次严重侵权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15天处理,若同一用户严重侵权行为成立的次数累积达三次的,则被关闭账号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情形严重按24分/次或60分/次扣分并删除相应商品信息;注:1、用户严重侵权行为成立且被计一次,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计次投诉的投诉时间之日起3日内若被再次投诉严重侵权或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成立的,不再重复计次。2、用户被严重侵权记次后,如投诉方撤消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将取消用户相应严重侵权投诉的记次;但如用户因严重侵权累计记次达到关闭账号处罚标准,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取消相应记次。3、严重侵权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次严重侵权违规都会被记365天。4、限权包括但不限于旺铺屏蔽、搜索屏蔽、限制商品新发和编辑等限权动作。附: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仪器设备行业网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累计扣分处理方式12分-24分之间(含12分)警告24分-36分之间(含24分)限权7天36分-48分之间(含36分)限权15天48分-60分之间(含48分)限权30天60分或以上关闭账号用户因违反本规则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振次处罚方式如下: 严重侵权记振处理方式一振限权7天二振限权15天三振关闭账号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 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指定的期间内仪器设备行业网提交申诉。 提交申诉的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向仪器设备行业网提交申诉,若申诉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仪器设备行业网认可,则将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或取消相应记次, 但仪器设备行业网不接受以下用户提交的申诉: ·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 ·累计严重侵权计次达到关闭账号标准; ·已被关闭账号
四、附则 1、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权保护责任,仪器设备行业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仪器设备行业网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2、若用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仪器设备行业网规则》总则各及各分则相关规定,仪器设备行业网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对用户另行处理。 3、仪器设备行业网将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帐号限权、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旺铺屏蔽、全商品或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等处理措施。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仪器设备行业网保留直接关闭用户帐号等处罚的权利。如经仪器设备行业网排查认定,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账户存在严重侵权行为,仪器设备行业网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账户处以以上相关处罚。 4、商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规则生效时间:2021年6月25日
感谢您对仪器设备行业网的支持!
仪器设备行业网
2021年6月22日